索 引 号 | 5002-/2018-1112001 | 公开目录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12 19:59:51 |
名 称 | 孟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畜禽产品及制品价格稳定的通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物价 | |
体 裁 | 公告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 外资企业 本国公民 老年人 妇女儿童 残障人士 农民 港澳台人士 外国政府 外国组织 外国人士 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
生效日期 | 2018-11-12 20:00:58 | 著录时间 | 2022-10-07 17:52:21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2022-10-07 17:52:21 |
孟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持“非洲猪瘟”
疫情防控期间畜禽产品及制品价格稳定
的通告
按照孟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非洲猪瘟重大(Ⅱ级)疫情响应的命令和《孟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孟政办发〔2018〕111号)文件通知要求,为确保孟连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期间畜禽及其产品价格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孟连县辖区内从事畜禽养殖、销售其产品、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并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畜禽及其制品价格过快上涨,其销售价格突破孟连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始之前的销售价格水平;
(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凡违反以上规定或其他价格政策的,孟连县发展和改革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查处,并给以公开曝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采取书信、电话、来人等方式,就畜禽及其制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投诉和咨询。
举报电话:
孟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0879—8727129
特此通告
孟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