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022-/2021-0323001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10:18:15 |
名 称 | 孟连县应急管理对袁志强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孟)应急罚〔2021〕4号
被处罚人:袁志强 性别: 男 年龄: 48 家庭住址: 孟连县娜允镇娜允村娜允一组 所在单位:孟连自强工贸有限公司 职务: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普洱市孟连县环城路建材市场29栋 邮政编码: 665899
违法事实及证据:作为公司负责人兼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证据: (1)、事故现场勘验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 (3)、询问笔录 (4)、营业执照 (5)、死亡证明书。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13680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孟连县财政局国家金库孟连县支库 ,账号 24080900000427800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孟连县 人民政府或者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孟连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孟连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 年3月19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局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