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4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函〔2023〕30号)要求,现将开展全县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3年3月31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各部门要对现行政策文件逐一甄别,确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及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确保应清尽清、一件不漏。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清理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相抵触,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失效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修订后重新公布。

四、结果报送

以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负责开展清理。清理范围为《孟连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和2021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制定但未纳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责任或者实施部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前填写《孟连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2)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特别是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标题的内容中有“思茅地区”、“思茅市”等表述的,请起草或者实施部门提出修改、修订或废止意见)。(邮箱:mlzfbxxk@163.com)

县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开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清理工作应于2023年6月中旬完成。各乡(镇)人民和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清理工作情况,于2023年6月22日前将清理工作情况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高洋,18805053371,邮箱:mlzfbxxk@163.com。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应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标准电子文本,在政府门户网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布,为统一录入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做好准备。

附件:1.孟连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孟连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