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01/20241225-00004 | 公开目录 | 孟政办发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 名 称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连县推进金澜沧公司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孟政办发〔2024〕54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连县推进金澜沧公司助力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孟连县推进金澜沧公司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孟连县推进金澜沧公司助力乡村
振兴实施方案
2022年6月,普洱市人民政府与金光集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在开发中“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在金光集团下属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桉树资源盘活利用及后续种植时,能统筹兼顾好群众利益,确保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经协商,达成由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以助力乡村振兴方式对项目区予以资金扶持。为推进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助力孟连乡村振兴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森林经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统筹兼顾好群众利益,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权益,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村、组和企业高度配合,坚持发展为民,分工合作,妥善处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县级负责收集梳理实施过程中乡、村、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与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有效沟通对接,统筹项目推进,确保资金及时有效下达到村、组,并做好相关政策解答。乡(镇)负责做好政策衔接,及时化解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村级负责做好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矛盾纠纷化解。村民小组负责做好群众工作,严格履行签订的林地流转协议。
(二)有利发展的原则。一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既不因政策、市场变化否定之前所签订的协议,又考虑当地发展实际,对地方发展予以适当支持。二是科学分配,持续发展。发挥好资金效益,既考虑总承租面积、又考虑实际造林面积,既考虑采伐时序、又兼顾平衡,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科学分配方案。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更好支持孟连县现代林产业可持续发展,成立推进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建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闫红旭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兰雄 县财政局局长
龚 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宗宝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岩罕班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曾云祥 国家税务总局孟连县税务局
岩罕相 娜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乔世恩 勐马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叶 嫩 芒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岩 达 富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明淞 公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树平 景信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加强与企业对接、协调资金支付,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岩罕班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王毅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和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抽调组成。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全县区域内涉及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承租林地的6个乡(镇),23个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国有林场。
五、重点工作
(一)林地情况。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在孟连县共有承租面积7.06万亩,实际造林面积6.32万亩,其余0.8万亩为绿色保护带(箐沟和高保护价值区域)。
(二)林木资源情况。截止2017年底,总蓄积量245.3万立方米。
(三)乡村振兴扶持资金的计算。乡村振兴扶持金额以办理的采伐证证载蓄积量(立方米)为计算基数,自2022年6月起开始采伐的,第一轮次采伐扶持金额按照证载蓄积量6元/立方米计算,以后每轮次采伐在上一轮次扶持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元/立方米(即“6+2+2+2”扶持)。2022年6月前的由群众与企业协商后按协商结果进行专案处理。
(四)资金分配及使用。扶持资金到账后,涉及村委会、村民小组按采伐蓄积打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账户,扶持资金中20%作为村集体扶持资金,80%为村民小组扶持资金。20%村集体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80%村民小组扶持资金,按村民小组“一事一议”会议纪要,报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国有林地扶持资金按县财经相关规定要求使用。
(五)财务处理。每年度11月30日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期间扶持资金结算日,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采伐证蓄积量进行核算以及核实村组出具的村集体经济专用账号,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进行书面确认,确认无异议后在 12月31日前完成付款(若因各种因素导致次年无法完成林木采伐,需重新办理采伐证的,不重复计算扶持资金)。并收集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等台账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思茅金澜沧丰产林有限公司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工作,各乡(镇)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各成员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沟通协调。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各参与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确保能够及时了解工作进度、问题。
(三)加强管理服务。优化管理方法方式,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加大开展高质量人工商品林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不断提升森林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协调处理好在林木采伐、运输、抚育等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各种无故阻碍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巩固和拓展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加大林业森林经营政策解读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林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