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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索 引 号 5001-/2023-0321025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1
名    称 对孟连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岩罕嫩代表:

您在孟连县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第 21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2022年以来,孟连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畜牧兽医工作,特别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2022228,县人民政府县老农科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孟连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畜牧生产工作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李建荣副县长亲自主持会议;孟连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各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农场管理局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负责人村级动物防疫员、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体技术员、县畜牧站站长及副站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就养殖环节监督检查及其动物疫病防控专业理论知识、养殖技术和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广大养殖户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养殖,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发生动物疫病要第一时间上报,出现病死动物不随意丢弃,更不能食用或售卖,要挖坑深埋处理,同时做好消毒、灭菌。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引种要注意生物安全,购买调运畜禽要按程序进行检疫、检验和报备,调运到场要落实落地监管,要有完善的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病死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压实各级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逐级抓落实,要求各村通过一事一议建立村规民约、组规租约,对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畜主或货主进行处罚,责令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增强责任感

一是2022310日组织全县兽医人员进行无害化线上培训,同时将培训宣传材料送达各规模养殖场,要求对死亡动物进行牧运通系统内填报;二是各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要积极帮助指导养殖户进行数据录入,保障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到位;三是按照谁处置,补助谁的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猪按照80/头(1月龄以下1头按0.5头猪单位补助),1头牛为5个猪单位、鸡鸭30只为1个猪单位、羊3只为1个猪单位进行补助;四是对无主(找不到畜主或货主)的病死动物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必须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置;五是防疫员要指导养殖户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集中深埋处理,上报病死畜禽情况,积极为他们申请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同时加强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做好宣传引导养殖户,积极性配合进行饲养动物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加强动物疫情动态监测预警,随时掌握辖区内动物健康情况,发现疫情第一时间进行诊断和处置上报,并全程进行监督监管,防止动物疫情蔓延扩散。引导群众对随意乱丢弃病死动物的,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举报,依法查处。

三、无害化处理厂点建设

目前为止,一是县级已经建成一个无害化处理场,地点位于腊垒路(距离县城)7.5公里处,主要是针对调运进来发生病死畜禽、走私动物和动物产品、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动物产品等无害化处理;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均要求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后才能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要求各乡镇督促村组在安全、交通闭塞、人员出入少的地方选择1—2亩地,请挖机开挖深4米,宽3米的坑,对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进行统一深埋处理。农户自养的动物死亡均要求进行集中深埋无害化处理,三是积极同县财政协调,尽快落实兑付,农户或经营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下一步,按上级要求,我县将改造提升建设县级无害化处理场、配置相关机器设备,提高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率,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能;同时,针对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申报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药品、设施设备,提高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率,为孟连人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美好环境。

感谢您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