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21/20240320-00002 | 公开目录 | 工商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 名 称 | 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 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咨询电话
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0879-8723013
娜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18088942920
勐马镇市场监督管理所:18987904456
芒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15925249790
富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15087927845
景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13887956388
公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13578177860
特此通告
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