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殡葬改革的通告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殡葬改革的通告  

  

2期  

  

为进一步深化孟连县殡葬改革,坚决遏制乱埋乱葬行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普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普政办发〔2020〕37 号)及《孟连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孟政办发〔2020〕71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孟连县殡葬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力推进火葬,积极改革土葬。娜允镇娜允村、景吭村、芒弄村、芒街村、芒掌村及金塔社区、古城社区、城东社区已被列为我县第一批火化区,火化区逝后遗体必须火化,并将骨灰集中到孟连县科朵山公墓进行安葬或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安葬。暂不具备火化或集中安葬条件的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荒山荒坡、不宜耕种的脊地进行集中安葬或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严禁占用耕地、林地,严禁乱埋乱葬,积极推广深埋永久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孟连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市驻孟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 10 个少数民族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并进入乡(镇)级公墓或孟连县科朵山公墓安葬。  

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负担。 2020年11月1日起,对户口属孟连辖区的城乡居民(不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依照殡葬法规实行火化及安葬的,给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殡仪馆火化后进入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安葬的(或火化后放弃骨灰的),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3000元/具;民间火化后在村组认可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竜山)采取深埋永久不留坟头的节地生态葬,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2000元/具;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的,给予殡葬补助10000元/具;对于历史以来在民政部门认可范围外安葬的逝者,自愿迁移进入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和县级科朵山经营性公墓的(不含已享受过项目或征用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单墓3000元和双墓4000元的殡葬补助;火化后又将骨灰装棺土葬的,不得享受殡葬补助;丧属凭火化证(民间火化深埋永久不留坟头的凭村组证明、火化、坟头等照片)、户口注销证明、公墓安葬证、使用遗体单位证明、骨灰寄存证、墓穴迁移申请书等材料到所属乡(镇)民政办申请以上殡葬补助费。  

三、严格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费用的发放管理。国家公职人员去世后,遗体未按规定进行火化安葬的,一律不发放丧葬费、抚恤金。丧属凭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公墓安葬证明才能领取死者的丧葬费、抚恤金。  

四、清理规范墓碑制造销售企业,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制造、销售墓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二是制造、销售墓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罚款;三是制造、销售墓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属违规占用土地和私搭乱建“两违建筑”的,责令立即拆除;四是制造、销售大型墓碑(高于0.8米)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清除大型墓碑。拒不整改的,关停制造销售场所,没收并销毁、清除违规产品;五是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范围制造、销售墓碑的企业和个人,责令限期搬离以上区域范围,限期未搬离的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门停业;六是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路产权内制造、销售墓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限期搬离路权范围。未在路权范围内但生产销售的墓碑裸露的,责令实行绿化遮挡;七是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墓碑制造、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整治。  

五、加快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实现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为目标,常态化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重点突出“三沿六区”,特别关注偏远村、贫困村,实现村庄内部及周边等可视范围内见树不见墓。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的大墓(指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 1 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 4 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 6 平方米的,占地面积较大的墓穴墓位)、豪华墓(指墓主体及周边修建大量装饰物,占地面积相对较大、修造耗资数额也比较大的墓穴墓位),采取拆除一批、迁移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可迁移寄存到县殡仪馆,有条件的也可迁入合法的公墓;不能迁移的,要进行整改,必须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遮掩,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效果;无名无主墓,拆除硬化及墓碑,遗体就地深埋或火化后迁移至公墓集中安葬。  

六、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咨询服务电话:孟连县殡葬管理所0879—8940537,0879-8720279。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孟连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孟连县司法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