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09/20240530-00005 | 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 名 称 | 孟政行复终字〔2024〕第2号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孟政行复终字〔2024〕第2号
申 请 人:李先贵,男,1982年05月
被申请人:孟连县公安局娜允派出所
住 所:孟连县白象街12号
主要负责人:刘晓旭 职务: 所长
申请人于2024年4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的《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孟公(娜)行罚决字〔2024〕112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5月14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本机关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