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22-/2021-0831002 | 公开目录 | 灾害救助信息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 名 称 | 孟连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孟连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根据《云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为规范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救灾物资管理规定:
一、物资采购。本着公平、透明、自律的原则,上级和县级救灾资金文件下发后,由物资保障股提交采购计划在局务会议研究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入库和出库管理。物资入库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清点核实,核实无误造册登记后方能入库。物资出库由仓管员依据物资保障股开具的三联救助出库单进行发放。
三、帐货管理。严格执行帐货分离的管理制度,仓管员管理货物,物资保障股专人管理账目,确保帐货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对账制,每半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由财务人员、仓管员及账目管理员对货物、账目和资金进行核对,做到三帐统一,确保物资、资金和人员安全。
四、物资发放。除发生较大灾情由县级统筹外,一般的自然灾害救助和困难群众的救助按以下程序办理:应急局接到申请后,召开局务会议研究,由物资保障股开具联救助出库单发放。
五、报废和销账。仓管员严格按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执行,发现物资损坏变质的,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财务室、办公室、物资保障股统一核实,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和销帐。
六、接收社会各级捐赠的救灾物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七、救灾物资的发放是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工程,任何人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救灾物资,否则交相关部门查处。
孟连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