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完成情况公示表(46-39)
反馈问题 | 46-39普洱市部分医疗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制度 |
问题描述 | 普洱市部分医疗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制度,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台账记录混乱,不能清楚反映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移等全过程,入库与出库数据不相符等情况突出。江城县医疗机构至今未开展医疗废物申报工作。2022年,普洱市仅申报医疗废物产生量1395.77吨,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申报处置量2223.06吨相差827.29吨。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30日 |
整改措施及 完成情况 | 整改措施: 1.督促开展医疗废物有关资料在线申报。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每年通过“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管理计划、申报登记等工作。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孟连县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针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边远医疗机构,明确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3.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转移医疗废物的单位,须通过“省平台”随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其中医疗废物有关信息与管理计划关联。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需向市生态环境局申领运行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平台”中补录电子转移联单。 完成情况: 1.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每年通过“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中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消毒、贮存设备、设施配备及管理,消除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隐患。 3.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台账记录,根据卫健系统全覆盖医疗废物登记规范相关检查情况看,各医疗机构每月通过“云南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管理情况。每日在医疗废弃物管理相关登记本规范登记日产生的医疗废物,包含种类、重量、最终去向、交接时间、处置方式和经办人签名等,能清晰反映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移等全过程,入库与出库数据相符。 4.于2024年5月15-17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查自验工作,城区医疗机构及6个乡镇卫生院均未发现台账登记不规范的情况。 |
牵头单位和 联系电话 | 孟连县卫生健康局,0879-8725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