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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政策

普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2-09-07 发布人:ml 点击:


培育壮大优势品种,打造最优质道地药材原料基地。自2020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普洱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申报品种通过种源鉴定、品种认定且规模在50亩以上的良种基地建设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按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投资建设500亩以上种植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创建云南省“定制药园”并争取认定,对获得“定制药园”认定的,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

加强生物医药产业质量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对获得中药材云南省地方标准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药饮片云南省地方标准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研究制定并获得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且被国家收载的,每个品种标准分别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建立完善全市中药材主产品种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建立中药材追溯体系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培育提升龙头企业工业生产基地。支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新建或改建成的药品、特色饮片、保健产品、日化品生产线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取得新认证并投入使用后,按其购买设备发票额的6%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企业销售价格,不含税)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上市,鼓励并推进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补助。

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深度开发利用及盘活休眠药品。对自行研发、先行投入,获得国家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或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公示的研发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加强品牌培育、保护,宣传、推广。对被评为云南省“十大名药材”品牌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牵头企业,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对生物医药企业在普洱市引进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且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金额,给予受让方或者委托方一次性1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予以支持。

加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云南省药品质量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并提供检测服务的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

加大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对新投资建设药品、中药饮片、日化品、健康产品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的企业,按照其生产设备投资的30%进行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普政发〔2019〕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