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市外注册资本金50000万元以上、从事茶产业5年以上的企业,在普洱进行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等标准化生产所形成的销售额进行奖励。
2020年6月起新入驻普洱市,在普洱市进行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等,第一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5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70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起可参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民营企业纳税突出贡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普政办发〔2019〕55号)文件执行。
2020年6月新入驻普洱市的企业在普洱市从事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等,企业新增种植、加工等资产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含)至1亿元人民币,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企业新增种植、加工等资产性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至5亿元人民币,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企业新增种植、加工等资产性投资超过5亿元人民币,申报为省级奖励。
——普洱市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茶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普招商委办发〔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