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推进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构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自由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外商投资稳步增长。
贯彻落实金融业开放政策。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普洱设立分支机构、业务中心及代表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商贸物流、医疗、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的外资准入政策。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承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地区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有关政策。鼓励外资并购投资。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我市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在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制造业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的用地,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按程序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增容地价款。落实外资税收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18〕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