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15/20240625-00001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 名 称 | 孟连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孟连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继续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抓好政策落实,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3〕153 号)及《孟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孟财农〔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孟连县近年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验及农户基础信息,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测算
本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3〕153 号)文件精神,以2024年种地农民实际播种面积为测算依据。
2024年普洱市财政局下达孟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688万元。
二、补贴的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孟连县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基础依据。
(三)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各乡(镇)核实统计上报的补贴汇总面积为依据,测算确定2024年亩均补贴标准,全县补贴必须统一标准。
三、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补贴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化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四、消化补贴结转资金
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耕地农户(受益对象)手中。
五、规范补贴发放
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强化惠农财政补贴“一折(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0〕5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0〕239号)要求,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面积的核定。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社会保障卡)、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农户补贴面积等信息,以函的形式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以便及时进行资金测算。
3.面积公示。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栏或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公示。
(二)补贴资金的兑付。
1.补贴资金测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市级下达的补贴金额,结合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
某户的补贴金额=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各乡(镇)上报汇总的全县补贴面积x某户补贴信息面积。
2.补贴分配结果公示。分配结果由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栏或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工作人员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将补贴信息报县财政局,县级财政局进行复核后按照相关资金兑付程序,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同时,金融机构要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六、工作程序
各乡镇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的要求,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采集填报农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社会保障卡)、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进行信息公示(7天)→乡(镇)收集农户反馈意见,将修改、整理和审核后的农户基础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汇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县财政局审核→通过“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兑付补贴资金。
七、加强补贴监管
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等相关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强化补贴政策宣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九、相关要求
(一)严格补贴面积审核把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基础信息、数据维护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非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二)时间要求。为确保在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各乡镇务必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