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4年1月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
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县政府办组织开展了2024年1月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县政府网站运行情况。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互动回应等方面良好。2023年12月通报存在的问题基本整改。1月份网站共发布(转载)信息1086条。
(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1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开通了“孟连国土”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现正按程序备案中。截至2024年1月,全县政府系统23家单位25个政务新媒体纳入普查系统。其中政务微信24个,政务微博1个。1月份,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排名第一的是县公安局开办的“孟连交警”微信公众号,共发布82条信息;发布最少的是县司法局开办的“孟连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仅发布2条信息,达不到有关指标要求。24个政务新媒体(不含“孟连国土”微信公众号)共发布(转载)信息437条。
(三)互动交流情况。1月份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收到6件信件,已办结3件,剩余3件转2024年2月办理。2023年12月转办的1件已办结;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未收到申请信件;政府网站找错系统未收到留言;接到12345热线77单,已全部按期办结。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不规范。部分单位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和时限编制发布。如县司法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缺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数据;县公安局等单位未在2024年1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未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发布的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治而未绝;部分单位存在超期未更新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开展个人信息泄露排查工作。请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在发布信息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严禁个人信息泄露(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一般性表格(除财政预算等复杂表格外),应在正文中排版发布,原则上不能作为附件上传。同时对已发布的信息内容再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历史存量问题得到全部整改。如发生个人信息泄露和重大网络舆情事件被通报,将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加倍扣分,并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二)强化政策文件公开。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网站新增了“乡镇文件”和“部门文件”栏目。请各单位印发公文时(不含请示、报告、工作联系函等),在“乡镇文件”、“部门文件”对应栏目同步发布。发布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禁止上传不公开的文件;二是发布的文件要有文件标识(此件公开发布、此件有删减);三是文件标题先填写文号;四是按照《孟连县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孟政办发〔2023〕28号),该解读的文件要解读,解读作为附件同时发布(上传);五是不上传文件红头和带公章的PDF、OFD类文件。
(三)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运维。各单位开办政务新媒体,要认真按照《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孟政办发〔2022〕38号)要求,申请注册的同时填写《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同步按流程备案,并签订承诺书。对未经报备批准擅自设立政务新媒体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带来的后果影响。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专项工作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能投放任何商业广告,不能以任何方式利用单位政务新媒体直接或变相获取商业盈利。开办后要按照相关要求运营,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同时,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
(四)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请各乡(镇)结合实际,对新增的“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和“新闻出版版权”6个领域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4年3月底完成编制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在县政府网站专栏公布。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不规范单位;
2.未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单位;
3.县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2024年1月信息发
布情况
4.县政府网站“乡镇动态”栏目2024年1月信息发
布情况
5.1月份检查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