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14/20240708-00001 | 公开目录 | 交通运输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 名 称 | 行政执法委托书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行政单位: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孟连县帕当路30号
受 委 托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孟连大队 地址:孟连县环城路16号
委托事项(权限)及权限管辖范围:承担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小微型租赁客车、公路等级二级以下公路工程质检、公路等级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造价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
委托机关职权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孟连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 6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准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 163号) 《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交通运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普编办(2020) 46号) 《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通知》(普編办(2023)8号》等有关文件。
委托方义务: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孟连大队应当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事项。定期向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并接受普洱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和监督,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孟连大队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者,委托权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委托到期或法人代表变更时请双方重新签订。
法律责任: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孟连大队承担超越权限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9年5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盖章) 受托机关(盖章)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