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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225007 | ||
标 题 | 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 | ||
发件IP | 240e:34c:115:d5f0:a6a9:30ff:fe02:a358 | ||
写信时间 | 2025-02-25 | ||
信件内容 | 您好,请问城市户口怎么转为农村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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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 您好! 您在孟连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中来信咨询“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二十六条:返乡村原籍户口迁移登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乡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在职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不得办理返农村原籍常住户口登记;本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不提供第(三)项材料;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城镇地区居民婚迁至乡村地区,参照本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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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孟连县人民政府 | ||
处理时间 | 2025-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