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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219002
标    题 原残联办公楼房拍卖建筑存在问题投诉举报信
发件IP 218.63.117.*
写信时间 2024-12-19
信件内容

原残联办公楼房拍卖建筑存在问题投诉信(2)

孟连县政府领导:

本小区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建设没有规划好,距离后面的居民住宅区太近,只留有1条小水沟,导致现在特别是居住在一、二楼的居民家中泛水问题”。现住宿区外的原办公地点改变用途,出售给开发商建盖商平房,在确定建筑的位置和距离时,请求考虑我们老小区公共区域原“花坛往前移3米,老小区有个停放车辆的地方”,考虑我们老小区居民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总的来说,以便通行通道能够宽畅一点。

随着小区改造工程的推进,我们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现在其他老旧小区得到了改造得到了更新,小区改造后路面平坦宽敞,车辆停放有序,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个重大的民生工程我们小小区为什么就得不到享受?相反出行通道都受阻,并非达到领导的初心,希望领导能亲临现场解决处理。

投诉人:原残联住宿小区居民

 

                        2024年12月19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已及时交孟连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复:

一、关于您反映的现住宿区外的原办公地点改变用途,出售给开发商建盖商品房的问题

经核实,20243月,孟连县人民政府将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名下土地(地块编号:M2024-21号,坐落:孟连县残疾人联合会西侧,面积:483.58平方米)出让给孟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孟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拥有土地开发的权利。

二、关于您反映小区水沟排水问题

经核实,孟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附属工程有排水管道项目,公司计划安装波纹DV500管道与主管道接通,工程预计于20254月份完工。

三、关于您反映车辆停放和通行问题

经核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确实给旁边住户造成车辆停放和通行不便等情况,希望你们能给予理解和支持!您反映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将花坛往前移3米,让老小区有个停放车辆的地方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第三款: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之规定,属于改变规划条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无法给予支持。但考虑到住户的车辆停放不便问题,工作人员已与小区住户协商,现已找到一处车辆临时停车点,地点在红丰超市旁停车场,实行临时免费停车,目前已完成12户住户28辆的车牌录入。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处理对象 孟连县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25-01-09